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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媒体“春秋笔法”诽谤侵权,法院强制执行

  • 2024-11-22 16:09:14
  • 超级管理员

 近期,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自媒体通过影射等方式,对企业造成诽谤,毁坏企业商誉的案件,引发业内关注。自媒体微信公号“虫见”的运营人王某强被判定行为构成诽谤,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,判令王某强赔偿企业经营损失、律师费、公证费,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公号上发布致歉声明持续72小时。

  目前,法院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对外公告判决主要内容的方式,做出强制执行。

   “春秋笔法”也是诽谤法院判自媒体赔钱并道歉

  2023年4月5日,王某强用其个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“虫见”发布文章,通过“影射”等写作方式,将企业与涉嫌违法、违纪人员进行强关联,多处内容无事实依据。

  法庭上,王某强辩称,文章不具备较大影响力。文章对相关图片人名进行了涂抹,单纯的“春秋笔法”无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。

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文章中的言论,王某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事实依据,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,故认定王某强所发布的文章内容构成诽谤,侵犯了企业名誉权。

  该案的判决可谓在一直被“黑公关”困扰的企业界引发了强烈反响,再次引发公众对自媒体侵害企业商誉权案件的关注。法院判决后,自媒体作者王永强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书中的赔礼道歉义务。11月1日,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该案相关公告,公开了上述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。公告写明:王永强网络侵权责任、诽谤纠纷一案,案号(2024)京041执1908号,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(2023)京0491民初17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因被执行人王永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经济赔偿、赔礼致歉义务,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。

  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告诉记者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条规定:行为人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但拒不承担的,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、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,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。

   清朗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,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

  今年4月,中央网信办曾发文表示:聚焦“自媒体”无底线造热点,蹭热点,制造以假乱真、虚实混杂的“信息陷阱”等突出问题,从严整治漠视公共利益、违背公序良俗、扰乱公共秩序,为了流量不择手段、丧失底线的“自媒体”。

 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鸿霞告诉记者,近年来,中央网信办坚持以清朗网络空间为目标,持续开展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,集中整治网上突出问题乱象,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,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中,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,蓄意造谣抹黑企业、企业家,以“舆论监督”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问题,集中整治网上突出问题乱象,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审核管理,依法处置问题突出、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,正在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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